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3 一、 投标邀请函 ………………………………………………………………………2
二、 招标货物一览表………………………………………………………………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
一、 说明…………………………………………………………………………10-11
二、 招标文件 ………………………………………………………………………1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14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17
六、 定标和签订合同 …………………………………………………………17-18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9-20
招标内容及要求………………………………………………………………19-20
第四章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21-24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21-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25-41
投标书…………………………………………………………………………………28
附件1、报价一览表……………………………………………………………………29
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30
附件3、货物说明一览表………………………………………………………………31
附件4、供货范围清单…………………………………………………………………32
附件5、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33
附件6、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加分明细表………………………34
附件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5-41
附件7-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5
附件7-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36-37
附件7-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8
附件7-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9
附件7-5、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40
附件8、投标服务费承诺书……………………………………………………………4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受委托,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SJX(Z)2010-111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0年5月20日至 2010年6月8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
4、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6月9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漳州市南昌路香格里拉观园18幢601室景鑫招标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2010年6月9日9:00时
7、开标地点: 漳州市南昌路香格里拉观园18幢601室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会通过漳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zzfcg.gov.cn)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地 址:漳州市南昌路香格里拉观园18幢601室
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958769
传 真:0596—2958796
联系人:刘小姐 王小姐
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营业部
帐 号:1409020909600178680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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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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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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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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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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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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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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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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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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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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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中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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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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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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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送至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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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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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请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每份投标文件需胶装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如未按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各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独立装在一个信封内,并和投标书文件的正本一同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体现投标价格,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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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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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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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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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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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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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中文图书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内容:图书馆中文图书
项目编号:FJSJX(Z)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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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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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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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各项资格标准为实质性要求,其中任一项未响应将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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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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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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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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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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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漳州市南昌路香格里拉观园18幢601室
接收人:刘小姐 王小姐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9日上午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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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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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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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以公对公转帐形式向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提交人民币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应于2010年6月8日前提交至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指定账户(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效证明)内;在2010年6月8日17:00时之前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确认,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注意:以现金方式或私人帐号转帐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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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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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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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⑴ 综合评分法,即指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审定后,备选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评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评标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技术评标得分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
⑵ 评分将按照报价、技术、商务三部分进行,总分100分,其中报价50分,技术35分,商务15分。(技术、商务部分的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A、价格部分(满分50分)
首先分别对各投标方的报价进行校调,确认评标价。
各投标方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
A=(Bn/B0)×0.50×100
式中:A为投标报价得分;
Bn为有效投标方最低折扣;
B0为有效投标方投标折扣;
0.50为价格权值(50%);
B、商务部分(满分15分)
B1、注册资金(人民币):根据各投标人的注册资金情况, 100万元≤注册资金<500万元的得0.5分;500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得1分;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得2分;100万以下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B2、投标人获得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图书发行资质证书的得1分;不能提供证书者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B3、提供图书发行员证明材料5份以上得1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少于5份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B4、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图书公司或书店,且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得1分。(满分1分)
B5、根据投标方近三年图书年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 2000万元以上(码洋)的得3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码洋)的得2分;1000万元以下(码洋)的得1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6、投标人从未有过销售盗版、贴皮书及其它不良经营或违纪行为记录,能提供近两年(2008至2009年度)国内高校图书馆出具的相关证明十家以上的得3分、五家以上的得2分;三家以上的得1分;少于三家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7、与出版商合作关系:能提供与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传播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作家出版社、法律出版社这20家出版机构都有业务合作证明的得3分;提供其中15家以上合作证明的得2分;提供其中10家以上合作证明的得1分;少于10家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8、近三年(07年—09年)获得工商部门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省级1分,地市级0.5分;县级以下或缺2009年均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C、技术部分(满分35分)
C1、投标人承诺向采购方提供采访数据:
①投标方承诺免费提供《新华书目报》两大书目的电子表格格式的采购数据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逐项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②投标方承诺书目内容包括:征订号、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限、ISBN号、定价等信息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逐项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③投标方承诺每年免费提供各种自编的采访数据(MARC格式、Excel格式及纸质)不低于5万条,同时受理采购方依据其它来源发送的图书订单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逐项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得0分。(满分2分)
④投标方承诺所提供的采访数据必须满足采购方的采访系统要求,向采购方提供的数目为电子数目,电子数目为标准MARC格式,Excel格式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逐项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2、投标人保证所供配的图书均为采购方预订或现采选购的图书,供应商不得擅自调换或加配订单外图书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3、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图书均为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装帧完美、装订平整牢固不脱胶、无页码倒装或缺页、排版整洁、纸质好、图片印刷清晰、无明显透印、字体大小适中)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4、投标人保证预定图书的最低到书率(按种类)三个月内不低于70%,半年内不低于80%,年订到率不低于88%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5、投标人承诺供配图书及相应图书的清单:
①投标人承诺清单打印一式两份,每包(铁路标准包)一页的得1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②投标人承诺清单内容包括:包号、征订号、书名、单价、册数、条形码号等信息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得0分。(满分2分)
③投标人承诺每包小结出图书的种、册、总金额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④投标人承诺每批总结出合计的种、册、金额及条码段的起止号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6、投标人承诺能在收到采购方每批订单之后,两个月内将所订图书发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且投标方的供书周期不低于每两月一次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7、投标人有能力提供特色采购服务如:能提供地方文献、港台文献、拥有现采基地等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8、投标人承诺现采图书在30日内到货,到书率不低于95%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9、投标人承诺图书出现装订、印刷质量问题或有到馆上架前的破损、随书附件(光盘、磁带等)不完整(丢失、破损)等,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给予退换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10、投标人承诺按规定时间准时足量免费将图书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完全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图书物理加工服务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11、中标人承诺提供采购方所采购图书的编目数据(随书配送),所提供的编目数据严格以CNMARC为标准进行编目,严格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及《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中文图书分类工作条例》进行分类,并满足采购方编目系统的要求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C12、投标人承诺所供配的图书数量、金额、质量等,以采购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的得2分;未按采购方要求做出明确承诺者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D、附: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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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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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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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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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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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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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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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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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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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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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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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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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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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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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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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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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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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2009]50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我省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一次性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和商务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即价格加2分;商务加0.6分)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凡本省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2010年1或2月向福建省税务机关缴纳的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及相关申报明细表中显示的投标人企业所缴纳社保的职工总人数,或福建省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参保人员总人数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最终总得分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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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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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价为80万元(码洋),采购人的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报价方的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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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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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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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项目废标界定:
(1)有效投标方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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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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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项目无效标界定:
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4)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报价进行分项报价;
(8)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资格标准的;
(1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装订成册的;
(1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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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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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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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漳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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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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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文件要求保质保量提供货物,货物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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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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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签定合同之日起,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如中标方在交货和验收无质量问题时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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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并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确定的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0)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转帐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签订合同并向采购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 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⑷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⑸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WORD电子版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10年 月 日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备选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备选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不响应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4)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报价进行分项报价;
(8)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资格标准的;
(1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装订成册的;
(1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备选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备选中标候选人。
21. 中标通知
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提出质疑。
21.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2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要求
1.1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2010年度中文图书采购。招标总金额为80万人民币(码洋)。
1.2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中文纸质图书采购,通过招标方式推荐综合评分前三名的投标方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图书采购要求:
2.1提供采访数据:中标人应免费提供《新华书目报》两大书目的电子表格格式的采访数据。书目内容包括:征订号、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限、ISBN号、定价等。每年还能够免费提供各种自编的采访数据(MARC格式、Excel格式及纸质)不低于5万条,同时受理采购方依据其它来源发送的图书订单。所提供的采访数据必须满足采购方采访系统的要求。向图书馆提供书目应为电子书目,电子书目为标准MARC格式、Excel格式。
2.2订单确认与回复:中标人收到采购方采访人员发出的订单后应及时确认,如有疑问应及时来函或来电查询。
2.3中标人提供的图书必须是采购方预订的和现采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中标人不能提供任何盗版图书,采购方一经发现中标人有提供盗版图书的行为,除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将盗版图书调换成正版图书外,还将对中标人予以违规提供盗版图书书价两倍的罚款。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4采购方预订的图书,中标人的最低到书率(按种类)三个月内不低于70%,半年内不低于80%,年订到率应不低于88%。如有特殊情况(如出版变更、不可测因素),应作出合理说明。
2.5中标人应承担对一年内无法配到的图书,招标方可以撤销订单。
2.6中标人应提供图书及相关图书的清单(一式两份)。清单必须打印,方便验收;要求每包(铁路标准包)一页,清单内容包括:包号、征订号、书名、单价、册数、条形码号。每包小结出图书的种、册、总金额。每批总结出合计的种、册、金额及条码段的起止号。
2.7中标人收到采购方每批订单之后,应在两个月内将所订图书发至招标方。在发送图书之前,中标人应预先用电话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准备接货。图书在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2.8中标人的供书周期应不低于每两月一次。
2.9中标人应具有提供相关的特色服务的能力。现场采购图书要求在30日内到货,到书率不低于95%。
三、图书验收要求:
3.1中标人提供的图书必须是采购方采访人员预订的图书,必须是我国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投标人必须保证销售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图书的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
3.2中标人提供的图书的数量、金额、质量等,以采购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3.3收货和验收如发生配货错误、到货破损、装订、印刷质量问题和损坏,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换。中标人应无条件给予退换。采购人有权对已到馆的、但内容不符合我校教学科研需要和水平的图书给予退货。
3.4所有图书的品种及复本数量均由采购人决定,中标人不得自行搭配和追加非采购人确认订购的品种和复本数量的图书。图书品种、复本数量和随书光盘/磁盘/磁带等与订单不符时,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换。
四、图书运输:
4.1中标人应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必须将招标方订购的图书(要求防水包装)安全、完好地运达,并搬运至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前发生的遗失、破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五、图书结算要求:
5.1采购方在收到每一批书经验收合格,办妥差、错图书的退书手续后,按合同规定的折扣率招标方以结算书款,中标方开发票,备注注明总码洋数、折扣率, 以实际发生的购书款进行实洋结算。如遇特殊情况,招采购方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事先与中标人说明理由,双方经协商后逾期结算。
六、违约赔偿
6.1中标人必须依合同书的各项规定如期供书。若超过供书周期十五天以上,视为逾期交货,则按该批次图书码洋的百分之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逾期交货三次(含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一万元。
6.2中标人必须依合同书的各项规定准确供书,若达不到约定的订到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则按该年度购书总码洋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赔偿金;订到率低于约定数五个百分点(含五个)以上视为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其他违约处罚以图书采购要求中的规定执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一万元。
6.3中标人提供的配套数据及物理加工达不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一万元。
七、其他要求
7.1采购方导出本馆中央数据库采购数据给中标人,中标人免费提供订单查重服务。
7.2提供编目数据。中标人应提供招标方所采购图书的编目数据(随书配送)。所提供的编目数据必须严格以CNMARC为标准进行编目,严格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及《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中文图书分类工作条例》进行分类,并满足招标方编目系统的要求。
7.3按采购要求免费提供所采购图书前期的技术加工服务。
7.4中标人提供相应物理加工
7.4.1书标两张,并加贴透明胶布。书标规格、颜色、位置、质量以招标方提供样本为范。
7.4.2埋磁条。种类:3M Tattle—Tape安全磁条(长度16cm),磁针需充磁后方可埋进。
7.4.3盖馆藏章二处。颜色、位置以采购方提供样本为范。
7.4.4中标人应根据采购方提供的财产号段对每本加工图书给出两张同样的条形码,并加贴透明胶布。在书名页手抄索取号及条形码。规格、颜色、位置、质量以招标方提供样本为范。
7.5上述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
第四章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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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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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漳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漳财购计 号),甲方委托(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对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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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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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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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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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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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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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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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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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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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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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产品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 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本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招标方有权中途终止合同。
11.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漳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